欣锐科技: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22: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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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
弥补亏损的公告》(2026-023)。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大
信审字[2026]第5-00054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323,585,670.42元,盈余公积为41,424,083.04元,资本公积为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
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41,424,083.04元和资本公积282,161,587.38元,两项合计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
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
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
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3 号楼 35 层
 邮政编码:518055
 电话:0755-8615 9656
 电子信箱:ir@shinry.com
 联系人:朱若愚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
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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