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鼎邦: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2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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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931     证券简称:无锡鼎邦         公告编号:2026-042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65,154,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65,154,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65,154,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65,154,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65,154,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65,154,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 65,154,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65,154,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65,154,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60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王仁良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股数 65,154,2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公司
       年度权
       益分派
       预案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阳、张涵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
书》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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