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6-019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司会议室
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5月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77,009,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7.7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6,83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7.6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76,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9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76,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76,2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徐先林、徐江、杨为众、西藏筑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西藏筑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筑为投资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0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8021%;反对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1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幸黄华律师、王佳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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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