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朔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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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75         证券简称:汉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兴总部基地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1 人,代表
股份 311,794,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637%。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6 人,代表股份 206,433,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9.301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9 人,代表股份 72,520,23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1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
份 2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1,752,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478,13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弃权 6,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4,373,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384,5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378,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7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477,13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6%;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弃权 6,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4,370,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384,7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37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7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473,93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2%;反对 39,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5%;弃权 6,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363,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385,2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37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7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466,93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5%;反对 46,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弃权 7,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2,818,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389,0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37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0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462,63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弃权 1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3%。
   关联股东侯世国、北京汉朔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汉朔领世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汉朔领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嘉兴市
汉朔领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1,540,767 股已回
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353,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386,6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378,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8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456,83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6%;反对 54,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4%;弃权 8,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1,731,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456,83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6%;反对 54,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4%;弃权 8,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353,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386,63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378,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8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456,83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6%;反对 54,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4%;弃权 8,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1,741,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466,93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5%;反对 44,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 8,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11,740,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466,33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7%;反对 45,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弃权 8,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8,052,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696,4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689,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467,23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9%;反对 45,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弃权 7,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8,059,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698,4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689,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474,23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6%;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弃权 9,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8,051,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699,4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689,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466,53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0%;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 10,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11,735,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460,83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1%;反对 47,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弃权 12,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6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88,048,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701,96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689,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1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463,53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8%;反对 43,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弃权 13,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7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11,733,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459,23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9%;反对 50,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9%;弃权 10,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11,734,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459,73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6%;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3%;弃权 13,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慕景丽律师、张志强律师出席并见证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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