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6 证券简称:嘉曼服饰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事长刘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83,843,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4.69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3,695,82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8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48,02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193,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5,9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148,02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董事长曹胜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溦为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主持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781,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6%;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218%;
反对 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7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789,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472%;
反对 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434%;弃权
股份总数的 0.309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810%;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096%;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810%;
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09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3094%。
关联股东曹胜奎先生、刘林贵女士、刘溦先生、马丽娟女士、北京力元正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 位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779,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357%;
反对 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16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4.84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780,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124%;
反对 6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782%;弃权
股份总数的 0.309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894%;反对 5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012%;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894%;
反对 5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012%;弃权
股份总数的 0.3094%。
关联股东曹胜奎先生、刘林贵女士、刘溦先生、马丽娟女士、北京力元正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 位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纬纶律师、李园园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