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2 证券简称:科德教育 公告编号:2026-023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
任意时间。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
表股份85,262,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0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6,60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753%。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5人,代表股份8,653,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9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8人,代表股
份19,127,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47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5人,代表股份8,653,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290%。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
会(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
见证。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为累计投票议案,等额选举周启超先生、方敏杰先生、董兵先生、丁
勤女士4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其中,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 决 情况 :同 意 80,006,072 股, 占 出 席会 议股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871,472股。
表决结果:周启超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情况 :同 意 79,899,064 股, 占 出 席会 议股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764,464股。
表决结果:方敏杰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情况 :同 意 79,974,457 股, 占 出 席会 议股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839,857股。
表决结果:董兵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情况 :同 意 79,966,361 股, 占 出 席会 议股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831,761股。
表决结果:丁勤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人的议案》
本议案为累计投票议案,等额选举肖永平先生、唐建新先生、范涛先生3人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
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 决 情况 :同 意 80,006,461 股, 占 出 席会 议股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871,861股。
表决结果:肖永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情况 :同 意 79,986,357 股, 占 出 席会 议股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851,757股。
表决结果:唐建新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情况 :同 意 80,006,967 股, 占 出 席会 议股东 所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872,367股。
表决结果:范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4,711,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576,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88%;反对2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9%;弃权2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夏园强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
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