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6-3001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星期二)下午 14:5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2 号金
蝶研发中心金蝶云大厦 16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
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洪俊城先生。
本次股东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人,代表股份数量 75,674,7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01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
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9 人,代表股份数量 32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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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536,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010%;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113%;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7%。
公司独立董事刘宝华先生、徐艳萍女士和张晗女士分别就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536,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010%;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113%;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7%。
表决结果:同意 75,536,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010%;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113%;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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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75,538,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607%;反对 13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16%;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7%。
表决结果:同意 75,533,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615%;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508%;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7%。
表决结果:同意 75,533,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615%;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508%;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7%。
表决结果:同意 75,530,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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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321%;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508%;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1%。
表决结果:同意 75,533,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615%;反对 1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508%;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7%。
表决结果:同意 75,536,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010%;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113%;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7%。
表决结果:同意 75,536,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010%;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113%;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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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袁月云律师和贺双科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