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成都唐
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源电气”“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对唐源电气延长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
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根据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即有效期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
发行人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
及发行数量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批复,发行人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204 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发
行人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
截止日,即 2027 年 1 月 28 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
续有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董事会和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上述延长
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唐源电气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延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杨家旗 郭 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