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83,042,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1.65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2,844,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1.50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19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66%。
会议由邓艳群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持续督导
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对
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23,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
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23,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0%;
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5%。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36,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21,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
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2%。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21,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
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2%。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23,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5%;
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曦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2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8%;
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
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