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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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19 日上午 9:15—下午
工业基地)大会议室。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40,009,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6.68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9,340,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5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66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15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491,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22,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66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150%。
证律师通过现场和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
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
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审议通过。
  同意40,0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
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审议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
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
对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
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
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
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审议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
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4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杨冬强先生、李明星先生、杨典宣先生、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
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339,945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9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杨冬强先生、李明星先生、杨典宣先生、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
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339,945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
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审议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
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
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审议通过。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1,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
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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