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6人,代表股份690,242,69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6.80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44,358,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0.57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1人,代表股份145,883,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233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3人,代表股份145,884,07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1人,代表股份145,883,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233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
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持有公司标的股票在公司股东会上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
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20,513,5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
购股份数量为5,331,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
量为16,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
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690,203,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844,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9%;反对 15,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表决结果:同意 690,203,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844,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14,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表决结果:同意 690,203,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844,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9%;反对 14,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弃权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表决结果:同意 690,203,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844,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14,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5,762,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762,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8%;反对 111,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90,221,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863,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反对 18,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表决结果:同意 690,237,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879,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2,4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3,908,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50,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583%;反对 6,331,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98%;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83,908,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49,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580%;反对 6,331,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0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90,110,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751,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反对 108,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0%;弃权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文领、卢芊彤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裕同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