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26-039
金安 国 纪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5: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 33 号);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9:15-9:25,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涛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韩薇女士主持召开;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25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487,445,3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9568%。其中,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80,327,88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9791%;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1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117,4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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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522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7,117,7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777%。
(三)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瑶、崔泰元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87,336,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同意7,008,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7,335,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同意7,007,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三:《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7,329,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其中,同意7,001,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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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3,269,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同意2,94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五:《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3,271,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同意2,943,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六:《关于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7,162,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同意6,83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七:《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5,459,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其中,同意5,132,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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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7,321,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同意6,993,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九:《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7,319,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同意6,991,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外部
议案十: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7,323,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同意6,99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瑶、崔泰元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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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