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8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
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26%。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179名,代表股份15,420,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6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9名,代表股份176,590,69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1.638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76名,代表股份14,733,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4739%。
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9,46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4%;
反对1,785,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4%;弃权71,079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9,468,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03%;
反对1,786,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9%;弃权68,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9,469,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09%;
反对1,786,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9%;弃权67,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9,219,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00%;
反对2,037,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9%;弃权67,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9,948,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1%;
反对1,276,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4%;弃权9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045,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1.0809%;反对1,276,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7%。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7,768,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366%;
反对1,785,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96%;弃权71,379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563,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7.9563%;反对1,785,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9%。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持有171,698,289股,回避表决。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9,985,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4%;
反对1,270,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3%;弃权67,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9,211,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59%;
反对1,793,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6%;弃权318,48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5%。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
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苗丁、刘亚新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见书(康达股会字【2026】第0234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