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
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
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44 人(出席股东 JHL INFINITE
LLC 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93,366,623 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607,733 股),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72,127,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4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2,675,59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39%。
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93,366,623 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607,733 股),代
表股份 563,660,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332%。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42%。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40 人,代表股份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部分董事以远程通讯方式
出席)、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
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1,711,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4%,反对 3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60,2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36%;反对 37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90%;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4%。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1,711,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4%,反对 3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60,2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36%;反对 37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90%;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4%。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1,692,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1%,反对 3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41,0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22%;反对 39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91%;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7%。
表决结果为:同意 255,874,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5%,反对 3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3%,弃权 4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53,8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31%;反对 37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90%;弃权 4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9%。
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1,710,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2%,反对 3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59,1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49%;反对 37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90%;弃权 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1%。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1,667,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6%,反对 394,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弃权 6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15,8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30%;反对 394,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0%;弃权 6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20%。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8,775,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4%,反对 39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252,3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13%;反对 39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70%;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7%。
关联股东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 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向全体股东作了
述 职 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方映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