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22: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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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三)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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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591人,代表股份209,015,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7.7168%。
      其中:
权股份总数的31.0869%;
权股份总数的6.6299%。
      (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班子、部门负责人
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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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8,30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2%;
反对6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5%;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46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84%;反对6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6%;弃权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
  (二)《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 意 208,301,82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同意表决
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
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6,463,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7%;反对6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8%;弃权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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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8,30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2%;
反对6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6,46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84%;反对6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0%;弃权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
      (四)《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 意 208,300,32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6,462,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76%;反对6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34%;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
      (五)《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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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208,29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5%;
反对6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8%;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6,45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87%;反对68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5%;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六)《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7,83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0%;
反对1,1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7%;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998,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92%;反对1,1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98%;弃权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
  (七)《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207,82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9%;
反对1,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8%;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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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99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15%;反对1,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75%;弃权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潘子义 王袁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
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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