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
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 日(星期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开。
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总经理王淑芳女士主持。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33 人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参 加本次 股东会 网 络投票 的股 东共29 人,代表 公司有 表决权的 股份 数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
东)共31人,代表股份3,345,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13%。
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
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
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42,69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
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构的议案》
( 1 ) 同 意 42,695,21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1%。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 1 ) 同 意 42,695,91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5%。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6,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0%;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 1 ) 同 意 42,695,21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1%。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 1 ) 同 意 42,695,21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1%。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周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1)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
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 1 ) 同 意 42,695,21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1%。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1%;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骐、罗毅平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