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6-044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的表
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529 人,代表股份 1,207,401,28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846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股东)合计 1,522 人,代表股份 337,664,26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6265%。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541,753,4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840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22 人,代表股份 665,647,831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17.005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4,203,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351%;反对 2,773,5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97%;弃权 4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466,2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29%;反对 2,773,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4%;弃权 4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2,895,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269%;反对 4,140,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429%;弃权 36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158,9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57%;反对 4,140,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63%;弃权 36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4,354,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476%;反对 2,613,5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65%;弃权 4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4,617,2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76%;反对 2,613,5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0%;弃权 4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2,841,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224%;反对 4,135,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425%;弃权 4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3,104,5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96%;反对 4,135,0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6%;弃权 4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8%。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1,470,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088%;反对 5,472,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533%;弃权 4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733,5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36%;反对 5,472,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08%;弃权 4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1,462,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081%;反对 5,476,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535%;弃权 4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725,5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12%;反对 5,476,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18%;弃权 4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1,754,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323%;反对 5,193,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301%;弃权 45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017,1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76%;反对 5,193,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0%;弃权 45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5%。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1,601,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196%;反对 5,286,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379%;弃权 5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864,2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23%;反对 5,286,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57%;弃权 5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1,631,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221%;反对 5,298,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389%;弃权 47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894,0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11%;反对 5,298,9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93%;弃权 47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1,641,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229%;反对 5,301,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391%;弃权 45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904,0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41%;反对 5,301,9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02%;弃权 45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1,618,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211%;反对 5,321,2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07%;弃权 4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881,7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75%;反对 5,321,2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59%;弃权 4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1,618,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211%;反对 5,315,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03%;弃权 46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881,8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75%;反对 5,315,8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43%;弃权 46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01,544,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149%;反对 5,376,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53%;弃权 4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807,7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56%;反对 5,376,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23%;弃权 4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1%。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