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6-041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周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 9:15--9:25,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石轩先生。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计 125 名 , 代 表 股 份
记日 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总股本为 700,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公司股份 3,120,268 股,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530,000 股,
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7,479,800 股,上述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88,869,932 股,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名,代表股份 461,934,54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5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名,代表股份 6,41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15%。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121 名,代表股份 6,59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82,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8 名,代表股份
(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刘恬宁、丁艺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股东会有效 股份数 股东会有效 股份数 股东会有效
编 股份数量(股) 结果
表决权股份 量(股) 表决权股份 量(股) 表决权股份
码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2025 年年度
要)》
《2025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
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股东会有效 股份数 股东会有效 股份数 股东会有效
编 股份数量(股) 结果
表决权股份 量(股) 表决权股份 量(股) 表决权股份
码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关于 2025 年
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及核销
资产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
案的议案》
《202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关于制定<董
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
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确
认及 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
案》
《关于为子公
司采购原材料
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提案 股东会中小
提案名称 股份数量 东会中小股东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东会中小股东
编码 股东有效表
(股) 有效表决权股 (股) (股) 有效表决权股
决权股份总
份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提案 股东会中小
提案名称 股份数量 东会中小股东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东会中小股东
编码 股东有效表
(股) 有效表决权股 (股) (股) 有效表决权股
决权股份总
份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2025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
《2025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
《2025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关于 2025 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及核销资产的
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
议案》
《2025 年度募集
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制定<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
案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
采购原材料发生
的应付账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恬宁、丁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
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