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22: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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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年4月29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于2026年4月
(1)会议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社区碧腾路1号信隆公司A栋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6)见 证 律 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杨阳律师。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73,732,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4365%;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代表6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1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73,966,5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61,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4,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本次股东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173,960,4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67,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4,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本次股东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73,960,56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67,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4,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516,91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487%;67,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45%;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173,960,5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67,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4,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516,91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487%;67,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45%;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
  本次股东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73,960,5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67,7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3,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516,91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487%;67,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55%;3,8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8%。
  本次股东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73,960,46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67,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4,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本次股东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173,960,46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67,8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3,8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516,8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317%;67,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225%;3,800 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8%。
  本次股东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拟申请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联方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代表股份数 152,518,200股(41.64%)回避表决,由
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21,442,2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2%;67,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3%;4,2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516,81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317%;67,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45%;4,2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8%。
  本次股东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计划>的议案》
      。
  表决结果:173,960,460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67,8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3,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516,81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317%;67,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25%;3,800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8%。
  本次股东会经过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杨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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