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星期二)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659 号数源科技大厦 18 楼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永平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9 人,代表股份 323,484,88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9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17,609,84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84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6 人,代表股份 5,875,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5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6 人,代表股份 5,875,0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6 人,代表股份 5,875,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555%。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1,425,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34%;
反对 1,9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8%;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32.8049%;弃权1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5%。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425,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4%;
反对1,9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04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32.8049%;弃权1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5%。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401,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8%;
反对1,99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8%;弃权
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33.9606%;弃权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1%。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20,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4%;
反对2,3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40.6040%;弃权1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2%。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18,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0%;
反对2,3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40.7929%;弃权10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38%。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3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32%;反
对1,9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6%;弃权1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32.7896%;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06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7%;
反对2,3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0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39.2865%;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6%。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4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66%;反
对1,9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04%;弃权1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32.7402%;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6%。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504,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7%;
反对1,8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0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31.9538%;弃权1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叶菲、毛一伦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
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