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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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33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
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股东会通知”),拟定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议室。
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76 人 , 代 表 股 份
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90,677,75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
份 11,873,77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69%。具体为: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 70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873,772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69%。
股份 6,043,34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95%。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944,49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60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 1,098,847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1%。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列席
了本次股东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张孟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
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75,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7%;
反对 2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5%;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9,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75,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7%;
反对 2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5%;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9,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74,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09%;
反对 2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2%;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9,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46,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5%;
反对 2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7%;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50,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75,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7%;
反对 2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5%;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9,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70,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41%;
反对 264,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1%;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4,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86,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00%;
反对 4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32%;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91,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议案八:《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71,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52%;
反对 2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0%;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5,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九:《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06,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8%;
反对 2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0%;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75,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
   本议案关联股东付丽华女士、许可先生、李玲女士、李前进女士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3,864,585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十:《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71,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58%;
反对 4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1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3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6,547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740%。
   本议案关联股东高帆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 4,944,499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改选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改选梁铭枢先生、李晓菁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685,3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1.63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64,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82.1544%。
   表决结果:梁铭枢先生当选。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25,3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1.69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04,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82.8162%。
   表决结果:李晓菁女士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张孟阳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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