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6-038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方式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8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7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376,800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4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8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7,627,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376,8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44%。
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1,94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4%;
反对 1,4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2%;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6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1981%;弃权 416,7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4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1,929,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5%;
反对 1,4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5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1414%;弃权 437,7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1,631,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0%;
反对 1,67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56,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4921%;弃权 497,8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1,861,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4%;
反对 1,56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86,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8658%;弃权 378,2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1,681,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8%;
反对 1,607,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5%;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05,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1211%;弃权 513,4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1,299,7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55%;
反对 12,012,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24,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68.1468%;弃权 490,3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1,343,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2%;
反对 1,954,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7%;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68,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1.0897%;弃权 504,1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1,422,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48%;
反对 11,855,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47,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67.2584%;弃权 523,7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1,659,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1%;
反对 1,597,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7%;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83,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0644%;弃权 545,5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1,717,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5%;
反对 1,609,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41,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1307%;弃权 475,8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1,773,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8%;
反对 1,4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98,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0728%;弃权 605,5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21,792,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2%;
反对 1,5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17,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6083%;弃权 492,39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茅春雨、王玉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