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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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南路56号2025park产业园A4
栋M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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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肖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252,808,614 股,即总股本 1,259,789,215 股扣
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 6,980,601 股。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4 人,代表股份 324,281,93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4 人,代表股份 324,281,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88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0 人,代表股份 9,981,05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0 人,代表股份 9,981,05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967%。
(2)公司董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肖荣律师和郑碟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
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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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
下决议:
(一)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2,127,33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26,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4.3191%;弃权 7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78%。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 获得通过/□未获得通过。
(二)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2,134,83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33,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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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 14.3111%;弃权 7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6%。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 获得通过/□未获得通过。
(三)审议《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2,179,43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78,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3.7971%;弃权 7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78%。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 获得通过/□未获得通过。
(四)审议《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2,050,53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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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9,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20.5660%;弃权 17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4%。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 获得通过/□未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1,961,83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关联股东刘广飞已经回避表决本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0,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21.6300%;弃权 1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51%。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 获得通过/□未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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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2,068,13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67,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5.4863%;弃权 6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37%。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 获得通过/□未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2,023,23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2,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21.2853%;弃权 13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5%。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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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 获得通过/□未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2,081,50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20.7313%;弃权 131,2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8%。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 获得通过/□未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人数 2 人。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 320,637,02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 6,336,15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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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韡先生 当选/□未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获得选举票数 320,499,30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 6,198,42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王婕女士 当选/□未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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