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6-03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董事会。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78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24,455,1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03%。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 13,953,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8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0,501,27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23%。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7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4,293,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9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 13,792,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73%。
( 2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71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为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会会议,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0,703,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5%。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81,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5250%;反对 3,992,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20,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091%;反对 3,992,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338%;弃权 2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1%。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77,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1229%;反对 4,107,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23,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098%;反对 4,107,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76%;弃权 26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6%。
关联股东刘爽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 7,500 股);关联
股东刘群先生未出席会议且未参与投票。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58,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0489%;反对 3,98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05,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353%;反对 3,98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012%;弃权 404,12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5%。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职工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
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长圣医药为
公司关联法人。关联股东刘爽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 7,500
股);关联股东刘群先生未出席会议且未参与投票。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07,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5189%;反对 3,259,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753,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273%;反对 3,259,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156%;弃权 2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1%。
关联股东刘爽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持有公司股份 7,500 股);关联
股东刘群先生未出席会议且未参与投票。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07,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5189%;反对 3,277,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753,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273%;反对 3,277,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01%;弃权 26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6%。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职
工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关联股东刘爽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持有公司股份 7,500 股);关联股东刘群先生未出席会议且未参与投票。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15,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5277%;反对 3,258,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754,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317%;反对 3,258,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113%;弃权 2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1%。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752,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4.8610%;反对 3,438,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91,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605%;反对 3,438,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57%;弃权 26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8%。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50,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1.9894%;反对 4,123,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89,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699%;反对 4,123,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731%;弃权 2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1%。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09,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1.9245%;反对 4,133,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879,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275%;反对 4,133,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42%;弃权 28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3%。
该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刘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500 股)、谈
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279 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刘群先生
未出席会议且未参与投票。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0,952,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8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庭先生、聂东先生见证,其出具的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
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