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8,708,94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
基数为 424,814,412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1,240,720.60 元(含税)。
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除
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 总 股本 折算的 每 10 股现 金 红 利 = 实际 现 金 分红总 额 / 总股 本 ×10 股
=21,240,720.60 元/428,708,945 股×10 股=0.49545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5457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428,708,94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 3,894,533 股后的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二)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
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亦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428,708,94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
户持有股份 3,894,533 股后的股本 424,814,4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5 日。
(二)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894,533 股不参与本
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如下:
按 总 股本 折算的 每 10 股现 金 红 利 = 实际 现 金 分红总 额 / 总股 本 ×10 股
=21,240,720.6000 元/428,708,945 股×10 股==0.49545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实际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5457 元/股。
(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股权激励
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南山科技创新中心南山智城 A2 栋
咨询联系人:吴超先生、孙波先生
咨询电话:0755-26601132
传真:0755-26605103
邮箱:zqtz@farben.com.cn
八、备查文件
(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