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电子: 烽火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20:14:1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6 年 5 月 1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
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落地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
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
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挂
钩。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岗位职责、经营
风险、业绩贡献相匹配。
     (三)坚持公平公正,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
     (四)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兼顾公司当期
业绩与长远发展。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
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
露。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报酬实行年度津贴制,津贴按月发
放,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在
公司担任全职职务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按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本人承担的岗
位职责、经营风险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直接挂钩。薪酬主要
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
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
  第九条 基本年薪是指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作
为薪酬发放的基础保障。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基数根据企业所处
行业薪酬水平、经营效益、企业规模、员工收入水平、参与
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个人薪酬系数根据其
任职岗位职级、岗位价值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 基本年薪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实际岗位任
职的基本收入,以实际岗位任职时间为准,按月支付。
  第十二条 绩效年薪是指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核
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依据年度综合
考核评价结果,结合企业盈利或亏损的不同情形进行调节。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由公司根据经营业绩
考核等结果核定的薪酬标准,与本人履职情况、业绩考核结
果挂钩。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的分配系
数按其履职岗位确定,正职均为 1。副职的分配系数由公司
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在 0.6-0.9 之间确定,
合理拉开差距。
  第十五条 企业当年亏损或较上一业绩周期由盈转亏或
亏损扩大的,高管平均绩效薪酬原则上相应下降,下降幅度
应当与亏损程度相匹配,未相应下降的应披露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
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开展。
  第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股权
激励、现金激励等中长期激励。
  第十八条 任期激励是指与高级管理人员所属任期综合
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
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 30%以内确定。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Σ任期内年薪×30%×任期综
合考核评价系数
  其中: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系数,由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
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 0-1 之间确定。
  第十九条 任期激励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实际任职时
间计算发放;任期激励收入由公司依据核定的薪酬方案支付,
不得提前预支。
  第二十条 股权激励、现金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是公司在提
高企业运营效率、吸引并稳固核心人才同时,将员工个人利
益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紧密联结的一项激励措施。其
核心目标在于通过市场化的激励手段,激发企业内部活力,
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企业的长期绩效和竞争力。公司中长
期激励的方式主要为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经
股东会批准的中长期激励工具,具体激励方案经董事会审议
并提交股东会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基本年薪未确定前,暂按
上年度基本年薪预发,基本年薪核定后,由公司根据核定结
果调整清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绩效年薪未确定前,绩效
年薪在上年度绩效年薪的 30%以内,平均分摊到月预发。另
一部分绩效年薪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完成后采取延期支付
的方式兑现,延期不少于 3 年。
  第二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中的任期激励收
入实行延期支付,任期考核结束后第一年支付 50%,第二、
三年分别支付 25%。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岗位变动调离,
自任免文件下发次月起,除按当年在该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
提的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外,不得继续领取薪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属于行业内“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
才及其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参
考同类可比市场薪酬价位较高水平,采取“一事一议”的协
议薪酬分配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
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费用后,将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二十七条 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行为对财务报告
进行追溯重述的,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
酬、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重新考核,并依法依规追回超额发
放的部分。
 第二十八条 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
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
取减少支付、停止支付未发放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等措施,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中长期
激励收入予以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原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同时
废止。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烽火电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