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电子: 烽火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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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 年 5 月 19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
以审议终止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战略委员会人数不足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应当在六
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经营规划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材料准备等日常工作。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
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总体战略和规划思路,确定发展
方向和目标的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经营规划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中长期规划、重大投资融
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经营规划部进行初审,签发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
告等洽谈并上报经营规划部;
  (四)由经营规划部组织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经营规划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或者 1/2 以上委员提议时,
由主任委员召集会议。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战略委员会委员回
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 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
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
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投票表决、传真或电子邮件
投票等;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网络会议、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
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署并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二十四条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经与会委员签字
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经营规划部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相关文件的整理,年终统
一交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至少”,都含本
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24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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