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20: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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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
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及 9 名激励对
象存在异动情况,需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
制性股票合计 31,147,544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2,674,299,530 股减至
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
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
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
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 1 —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日
为准。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楼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
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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