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真科技”)于2026年5月19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不影响相关项目正
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6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54,44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28元,募集资
金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661,885,597.76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其出具《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B10520号)。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书》规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681,375,600.00 649,808,082.49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
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
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
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
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
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因此,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
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由财务部门专人审核并登记,在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或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确认的审批流程中规定的相关权
限人员审批后)。
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
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
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鉴于在募投项目实
施过程中,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
董事会同意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从募集
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直真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