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38 证券简称:戈碧迦 公告编号:2026-065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议室。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召开不涉及需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3,030,33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3,030,33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33,030,33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33,030,33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33,030,33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712,43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虞顺积、虞国强、华凯、童宏杰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吴林海、秭
归桐碧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未参会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3,030,33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1,562,43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虞顺积、虞国强、华凯、童宏杰、李金蓉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吴
林海、秭归桐碧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未参会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32,435,33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童宏杰回避表决。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 于 2025
分派预案的
议案》
《关于拟续
聘 2026 年度
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 关 于 2026
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的议
案》
《关于修订<
董事、高级管
管理制度>的
议案》
《关于新增
预计 2026 年
日常性关联
交易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罡振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建、黄海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律师出席鉴证并发表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