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琏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先后通过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布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通知及关于召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6-024)及《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告
编号:2026-040)。
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新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会
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各相
关人员。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62,659,36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0,436,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245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王新、杨
苹、雷理程为关联股东,对本次股东会所涉议案 6.00 回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2,223,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97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8,857,80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634,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3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2,223,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976%。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
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23,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
反对 35,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2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23,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
反对 35,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2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23,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
反对 35,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22,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34,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1%;
反对 42,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弃权 8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3,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17,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2%;
反对 35,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弃权 10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1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0%。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
股东会说明。本次会议上,已将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54%;反
对 35,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2%;弃权 10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1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0%。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诗仪律师、陈星霓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