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5 证券简称:鸥玛软件 公告编号:2026-029
山东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楼 A503 会议室。
相结合的方式。
通知。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4 人,代表股份
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24 人,代表股份 64,791,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23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24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7 人,代表股份
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17 人,代表股份 11,222,8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1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246,8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9%。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912,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7%;
反对 1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1%;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912,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7%;
反对 1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1%;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910,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7%;
反对 1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2%;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910,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7%;
反对 1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2%;弃权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933,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6%;
反对 10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4%;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65,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910,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7%;
反对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2%;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1,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912,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7%;
反对 1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1%;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3,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910,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7%;
反对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2%;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1,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156,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5%;
反对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5%;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7,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明波、张淼晶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