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3 证券简称:盛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
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
号公司会议室;
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52人,
代表股份31,093,0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2768%(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
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
股份30,985,5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064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41人,代表股份107,522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119%。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7人,代表股份244,822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0.482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41人,代表股份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1,074,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 意 226,02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1,074,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 意 226,02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1,074,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 意 226,02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1,074,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 意 226,02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1,074,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 意 226,02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1,061,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 意 213,22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91%。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
意321,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26%;反对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89%;弃权12,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 意 213,22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91%。
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赖喜隆、赖凯、付强、范德波对该议案回避表
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陈虹律师、孟丽君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