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的表决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司会议室。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 399 人,代表股份数为
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数为 170,675,41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6120%;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391 人,代表股份数为 6,143,0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1.281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与会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788,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 2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44,1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5171%;反对 2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787,48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 2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43,4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5059%;反对 2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774,78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0176%;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30,7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3035%;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770,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26,1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2302%;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710,58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390%;反对 9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0555%;弃权 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166,5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8.2803%;反对 9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经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754,88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640%;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0299%;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10,8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8.9864%;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与表决的股东周泽湘先生、佟易虹先生、杨建利女士、
仇悦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9,957,970 股,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796,71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8269%;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1454%;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0.027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10,6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8.9832%;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751,98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624%;反对 5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0310%;弃权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07,9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8.9401%;反对 5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779,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99.9778%;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35,1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3736%;反对 2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天慧、曾乔雨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
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