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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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6)034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
董事会选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倩女士主持。
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4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037,11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80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8名,所持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2,779,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45%。参加本次股东会的
中小股东共计137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40,72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4877%。
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785,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36%;
反对985,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90%;弃权45,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0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62.3800% ;反 对985,460 股,占 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的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38%。
  表决结果:同意120,654,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61%;
反对99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9%;弃权162,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8,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57.6002% ;反 对999,960 股,占 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的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45%。
  表决结果:同意120,793,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01%;
反对977,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25%;弃权45,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17,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62.6682% ;反 对977,560 股,占 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的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38%。
  表决结果:同意120,553,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31%;
反对96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57%;弃权293,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77,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53.9150% ;反 对969,260 股,占 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的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198%。
  表决结果:同意120,526,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4%;
反对969,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57%;弃权320,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51,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52.9481% ;反 对969,260 股,占 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的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867%。
  表决结果:同意1,440,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8151%;
反对1,018,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6609%;弃权320,3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01,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1.1347%;反对1,018,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867%。
   表决结果:同意120,477,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06%;
反对1,018,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65%;弃权320,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01,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51.1347%;反对1,018,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867%。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进
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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