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6 证券简称:天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8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1,023,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6,000,000 股的 65.28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5,160,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216,000,000 股的 62.57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5,863,3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6,000,000 股的 2.714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5,863,428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6,000,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863,3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216,000,000 股的 2.7145%。
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006,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4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087%;反对1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9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006,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46,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087%;反对 1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010,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0,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769%;反对 13,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007,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47,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258%;反对 16,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4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970,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10,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0896%;反对 51,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712%;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92%。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991,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31,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4597%;反对 31,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4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012,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52,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96%;反对 1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1,007,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47,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258%;反对 16,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4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0,973,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13,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459%;反对 5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54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邬文昊律师、蒙象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