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ST 南都 公告编号:2026-06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式召开。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5 人,代表股份 165,491,79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
同)的 18.62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52,501,1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5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21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8 人,代表股份 13,396,01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12,990,6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
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0,753,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1368%;反对 4,122,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657,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281%;反对 4,122,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742%;弃权 6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413,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3271%;反对 5,547,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317,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255%;反对 5,547,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107%;弃权 5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390,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3133%;反对 5,562,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294,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553%;反对 5,562,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227%;弃权 53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0,654,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0768%;反对 4,333,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558,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869%;反对 4,333,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493%;弃权 50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2,807,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783%;反对 2,251,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712,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655%;反对 2,251,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059%;弃权 4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539,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3091%;反对 4,638,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299,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587%;反对 4,638,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69%;弃权 45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99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6775%;反对 5,027,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897,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541%;反对 5,027,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329%;弃权 4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466,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2415%;反对 4,761,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226,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108%;反对 4,761,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450%;弃权 40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0,815,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1745%;反对 4,008,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720,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947%;反对 4,008,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232%;弃权 6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1,749,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7386%;反对 1,898,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4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653,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632%;反对 1,898,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85%;弃权 1,84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439,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3427%;反对 4,222,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343,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181%;反对 4,222,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174%;弃权 1,8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8,119,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52%;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陈建根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8,227,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106%;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喻贞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宋雅歌律师、吕卉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