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7 证券简称:迪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厅。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迪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2 人,代表股份 352,785,8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3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5 人,代表股份 349,333,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734%;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3,452,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0 人,代表股份 3,585,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33,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3,452,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626%。
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2,571,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2% ;反 对 2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71,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2,571,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2% ;反 对 2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71,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会作出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2,571,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2% ;反 对 2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71,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2,495,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78% ;反 对 29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95,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迪阿投资(珠海)有限公司、宁波温迪辰鑫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 349,200,000 股不计入下述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91,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91,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次股东会上听取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2,571,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1% ;反 对 2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371,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2,477,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25% ;反 对 308,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77,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表决结果为:同意 352,491,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66% ;反 对 2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291,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钟婷、王银红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