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6年5月12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77,170,720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4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3,986,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02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10名股东),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376,715,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585%。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共 计 408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360,0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609%。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
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
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73,525,7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898,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9%;反对4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二)《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73,525,7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898,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9%;反对4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弃权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73,584,8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958,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4%;反对3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四)《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73,572,0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945,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0%;反对4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3%;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五)《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73,560,3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933,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1%;反对4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070% ; 弃 权 11,800 股 (其 中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六)《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02,310,19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898,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8%;反对4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5%;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公司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先生、李郑周先生合计
(七)《关于2026年度借贷计划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73,561,6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934,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8%;反对4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3%;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八)《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73,515,5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888,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8%;反对4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0.2214% ; 弃 权 27,700 股 ( 其中 , 因 未 投票 默 认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66,231,5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2,604,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93%;反对7,727,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0%;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66,221,9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2,595,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45%;反对7,743,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46%;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66,200,6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2,573,7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39%;反对7,748,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74%;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66,228,3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2,601,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77%;反对7,726,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1%;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66,254,0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2,627,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7,700,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34%;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九)《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99,877,3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877,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1%;反对4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287% ; 弃 权 24,500 股 (其 中, 因未 投 票 默认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公司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志江先生、李郑周先生、王长城先
生、徐阿敏先生、苏诚先生、沈筱刚先生合计373,626,848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孙嘉潞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