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9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月19 日(星期二)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78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 人,代表股份261,396,9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7.95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6人,代表股份86,310,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9.135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5人,代表股份50,651,42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2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978,62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54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4人,代表股份34,67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6871%。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
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7,693,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61%;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37,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7,692,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6%;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3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339,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2%;反对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07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4%;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
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08,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2%;反对 138,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94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0%;反对13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7%;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
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7,685,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7%;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29,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7,688,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7%;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33,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7,691,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5%;反对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3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7,690,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3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7,691,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5%;反对 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3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7,692,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7%;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3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9,6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7,692,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7%;反对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36,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7,690,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2%;反对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3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7,691,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5%;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3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7,691,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5%;反对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3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586,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77%;反对 1,110,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530,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76%;反对1,110,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21%;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587,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79%;反对 1,110,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531,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88%;反对1,110,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7%;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7,691,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4%;反对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35,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6%;反对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用于对外收购暨关联交易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078,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01%;反对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07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
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予以回
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光文、白涵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