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7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 14 点 00 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 4 号盛路通信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下同)的 13.56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91,914,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3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6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31,820,8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75%。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33,551,0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72%。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情况向股东会作出专项说明。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23,282,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7%;反
对 3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3%;弃权 10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2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3,097,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6489%;反对 35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486%;弃权 10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5%。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23,258,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48%;反
对 3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4%;弃权 125,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1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3,074,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5794%;反对 3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453%;弃权 125,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9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23,254,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12%;反
对 3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1%;弃权 127,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2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3,069,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5662%;反对 3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551%;弃权 127,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4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6%。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122,767,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9%;反
对 8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8%;弃权 137,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1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2,583,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1156%;反对 8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738%;弃权 137,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9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5%。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123,229,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1%;反
对 3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8%;弃权 142,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5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3,045,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4920%;反对 3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834%;弃权 142,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3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5%。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23,150,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0%;反
对 4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9%;弃权 134,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9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2,96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2557%;反对 4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421%;弃权 134,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3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122,702,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52%;反
对 8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9%;弃权 148,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9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2,518,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9213%;反对 88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366%;弃权 148,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3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1%。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2,677,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48%;反
对 8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7%;弃权 159,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8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2,492,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8459%;反对 8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801%;弃权 159,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3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 31,484,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7.1010%;弃权 101,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1,034,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000%;反对 2,4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62%;弃权 101,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5,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