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4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 点 45 分
(2)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 9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璐女士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203,831,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5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4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5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203,28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200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3,801,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3,28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5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3%;
反对 17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0%;弃权 9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98%。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40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9%;
反对 3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9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9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3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4%;
反对 3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8%;弃权 9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98%。
(四)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5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2%;
反对 2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44%。
(五)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4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6%;
反对 2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8%;弃权
份总数的 0.05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81%。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5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9%;
反对 2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8%;弃权 9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35%。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5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5%;
反对 2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7%;弃权 9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9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53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5%;
反对 19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8%;弃权 9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和甄朝勇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