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2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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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6-02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
大厦 8 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 1 —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129,976,9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2,791,77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6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37,185,13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17,399,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46,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5,653,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93%。
   (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2 —
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69,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07%;反对 1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47%;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92,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8103%;反对 1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3%;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50,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60%;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55%;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73,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 3 —
股份总数的 98.7006%;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8%;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42,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95%;反对 1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536%;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65,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6517%;反对 1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1%;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70,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15%;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 4 —
股份总数的 0.1339%;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93,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8161%;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6%;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65,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73%;反对 1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36%;弃权 3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88,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845%;反对 1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7%;弃权 37,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 5 —
   (二)听取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伍敏智、周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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