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6-02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
大厦 8 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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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129,976,9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2,791,77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6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37,185,13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17,399,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46,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5,653,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93%。
(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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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69,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07%;反对 1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47%;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92,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8103%;反对 17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3%;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50,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60%;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55%;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73,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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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98.7006%;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8%;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42,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195%;反对 1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536%;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65,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6517%;反对 19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1%;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0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70,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15%;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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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0.1339%;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93,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8161%;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6%;弃权 31,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65,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73%;反对 1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36%;弃权 3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88,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7845%;反对 1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7%;弃权 37,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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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听取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伍敏智、周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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