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96 证券简称:三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0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1 人,代表股份 323,638,2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07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06,559,3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6.63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7 人,代表股份 17,078,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2696%。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现 场 会 议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194 人 , 代 表 股 份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7 人,代表股份 17,078,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696%。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
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3,628,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71,45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0%;反对 5,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弃权 4,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3,628,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71,35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 5,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弃权 4,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903,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67,85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9%;反对 6,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弃权 6,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吴敏、万志坚、吴杰、熊承想、共青城瑞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李毅回避表决。存在的关联关系:股东吴敏、万志坚、李
毅为公司董事,股东吴杰、熊承想和共青城瑞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董
事长吴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3,628,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71,35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 5,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弃权 4,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3,627,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70,25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9%;反对 5,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弃权 4,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3,628,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71,05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6%;反对 5,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弃权 4,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3,625,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68,25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2%;反对 7,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弃权 5,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3,628,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70,75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9%;反对 5,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弃权 4,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3,627,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70,45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5,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弃权 4,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3,629,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72,05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弃权 3,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3,628,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71,05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6%;反对 6,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弃权 3,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7,070,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70,05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8%;反对 8,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弃权 2,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吴敏、万志坚、吴杰、熊承想、共青城瑞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毅和袁伟君回避表决。存在的关联关系:股东吴敏、万
志坚、李毅为公司董事,股东吴杰、熊承想和共青城瑞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是董事长吴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股东袁伟君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关
联股东合计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06,557,377 股。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3,629,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072,05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5%;反对 5,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弃权 3,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四、特别说明事项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徐莉、蒋阳、杨李娟分别向股东及股东代表作
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述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外,本次股东
会还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说明。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叶金海、王祺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
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