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20: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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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4:2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
焰控股会议室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278名,代表股份554,165,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共计2名,代表股份共计516,907,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 276 名,代表股份 37,257,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85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名,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6 人,
代表股份 37,257,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09%。
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374,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3172%;弃权 3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66,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1919%;反对 1,7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79%;弃权 33,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902%。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488,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968%;弃权 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80,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4989%;反对 1,6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41%;弃权 32,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70%。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481,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958%;弃权 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73,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4796%;反对 1,6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99%;弃权 44,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05%。
  (四)审议通过《“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2026-203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71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3376%;弃权 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07,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0.0032%;反对 7,412,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954%;弃权 37,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15%。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回避表决此提案,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有效表
决股数为 37,257,775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91,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3991%;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3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91,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5279%;反对 1,6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91%;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3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497,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956%;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89,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5234%;反对 1,6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61%;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05%。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496,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959%;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88,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5209%;反对 1,6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12%;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7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379,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3171%;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71,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2056%;反对 1,7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66%;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7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495,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959%;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87,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5183%;反对 1,6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12%;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0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493,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959%;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85,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5113%;反对 1,6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12%;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7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496,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956%;弃权 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88,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5191%;反对 1,6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61%;弃权 31,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4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493,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959%;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85,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5113%;反对 1,6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12%;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7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493,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956%;弃权 3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86,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5132%;反对 1,6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61%;弃权 33,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90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496,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956%;弃权 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88,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5191%;反对 1,6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61%;弃权 31,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4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495,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956%;弃权 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87,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5180%;反对 1,6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72%;弃权 31,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4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489,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956%;弃权 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82,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5024%;反对 1,6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72%;弃权 37,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0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496,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956%;弃权 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88,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5191%;反对 1,6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61%;弃权 31,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4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请股东会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495,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956%;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87,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5164%;反对 1,6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61%;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75%。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49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962%;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83,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5072%;反对 1,6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53%;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75%。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2,497,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2951%;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89,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5225%;反对 1,6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00%;弃权 32,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75%。
   会议听取独立董事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 2026 年 4 月 2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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