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6-04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心)。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1,623,324,614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41,874,066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
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81,450,548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6,830,51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8,311,15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8,519,35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8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43,06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43,06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7%。
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96,212,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
对4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弃权19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83%。
同意12,725,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7%。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的议案》;
同意696,287,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
对4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弃权10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9%。
同意12,799,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7%。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96,275,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3%;反
对4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10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4%。
同意12,787,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4%。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96,139,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8%;反
对4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25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69%。
同意12,651,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3%。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687,968,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3%;反
对8,633,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9%;弃权22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28%。
同 意4,481,431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东会中 小 股东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2%。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同意696,094,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3%;反
对5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2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11%。
同意12,606,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6%。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696,057,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1%;反
对5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弃权26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81%。
同意12,570,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8%。
本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杨君珺律师、赵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