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其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首次授予人数由 151
人调整为 14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2 万股调整至 179.49 万股,
本激励计划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0 万股调整为 217.49 万股。除上述调
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
四、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
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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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