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57 证券简称:胜科纳米 公告编号:2026-028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5 月 18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32 万股,约占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 40,331.15 万股的 0.8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 2026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 2026 年 5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13.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4)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
的明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
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并同意以 13.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2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失效作废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证券交易所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
化,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归属期 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
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获授的第二类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 股本的比
量(万股) 的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核
李晓旻 中国 120.00 30.00% 0.30%
心技术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核心人员共 9 人 212.00 53.00% 0.53%
首次授予合计 332.00 83.00% 0.8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员工(含外籍员工),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
晓旻。除前述激励对象外,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格授予 3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公司以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
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5 月 18 日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
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摊销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费用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除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
日收盘价有关外,还与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
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
份支付费用。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
股份支付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
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
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
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
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