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
机构”)作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净科技”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春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万晓乐、张晶
联系电话 021-80508408
更换保荐代表人或其他情况 无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04-11
证券代码 301030
上市时间 2021 年 7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20238.333 万元
注册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 5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 5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太玉
实际控制人 董仕宏、朱叶及叶小红
联系人 杨宝龙
联系电话 0512-695782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普通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4 月 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年报披露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
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
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每年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培训报告等材料。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2025 年 4 月 21 日-
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募投项目
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
况。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2025 年 4 月 24 日、2026 年 5 月 7
日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了 3 次现
场培训。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刘祺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无法继续从事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后续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决定委派张晶
女士接替刘祺林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万晓乐先生和
张晶女士,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其他重大事项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为:“仕净科技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仕净科技公司 2024 年自查发现在合同
管理、采购管理、项目管理、融资管理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和执行不够
到位的情形。截至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日,仕净科技公司已对上述相关内部控制
缺陷进行了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仕净科技 2025 年度内部控
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导致否
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
制目标。
前期,公司与期初余额相关的采购循环、生产循环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销售循环的内控存在内部控制运行失效的情形,无法合理保证期初相关数据及
采购、生产业务流程控制的有效性。
原来存在的重大缺陷,我们判断在采购循环、生产循环及存货管理中仍然存在,
并且企业没有采取措施消除前期内控导致的重大错报。”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仕净科技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鲁舜审字〔2026〕402 号。
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有:
“(一)审计范围受限
舜天信诚认为其首次接受委托对仕净科技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在
审计中存在如下限制: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仕净科技合并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29,508.13 万元,
计提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69,137.04 万元。我们对仕净科技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相
关应收账款回函比例较低。我们亦无法进一步执行访谈、实地核查等替代程序,
以证实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
我们未能对仕净科技 2025 年计提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减值
准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截至本审计报告日,仕净科技管理层仍未能
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上述资产进行估值的报告等资料。
公司于资阳投入了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制造基地项目,该项存货账面价
值 6.70 亿元。该项目受市场环境影响,已陷于停顿,到位的设备已被封存。由
于我们在现场仅能观察到车间内的管道安装及室外工程情况,无法对电气系统、
空调系统、动力站、楼顶部的废气系统等存货执行监盘程序。由于未能以上执
行监盘程序,我们无法确定该项存货的价值与会计记录是否一致,以及无法确
定由于外购存货所对应的应付账款发生的合理性。我们按照审计计划对公司投
入的宁国二期机电建设项目执行监盘审计程序。该项存货账面价值 4.92 亿元。
经现场盘点,实盘数量及价值与账面记载存在重大差异。我们未能获取充分、
恰当的证据来确定账面价值的合理性。
(二)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报告期内电池片业务为大额经营亏损,环保板块除少量运维性质的业
务收入外,基本停滞;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72 亿元、股东权益合
计为-2.50 亿元,负债高于资产;由于诉讼导致大部分银行被冻结,公司的诉讼
较多,但在报告期末没有预计负债。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
与诉讼相关的预计负债。仕净科技存在多个不确定性事项,这些不确定性事项
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
件,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机构
保持了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
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
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
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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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字:
万晓乐 张 晶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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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徐 春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