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源医药: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5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9 19: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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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履职要求,保障依法履
职、忠实勤勉,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统筹公司与证券
监管机构、交易所、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投资者等沟通衔接。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督促建立健全信息披露、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内幕信息管理等制度,覆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确保信息披
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平、简明清晰。
  第五条 本制度是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履职基本准则,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当支持、配合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创业板监管
规则,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聘任前应当核查并披露候
选人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或相关领域 5 年以上工作经
验,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且 5 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最近 36 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 3 次以上行政监督
管理措施;
  (四)最近 36 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
  (六)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兼任其他职务的,必须严格区分职责,确保足够时间与精力独立履职。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聘任 1 名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参照本制度第六条,必
须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
行职责,不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诚信与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核心职责:
  (一)信息披露管理:统筹信息披露,组织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组织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牵头审核财务数据与经营信息,
提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汇集重大事件,编制临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
董秘对临时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主要责任;办理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规范登记、保管、报送;发现信息披露缺陷或者问题的,应
当立即向董事会、深交所报告并督促整改。
  (二)投资者关系与股东管理: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与中小投资
者沟通渠道;管理股东名册,定期核查持股 5%以上股东、实控人、董事、高管
持股及变动情况;协调股东、实控人、保荐机构、中介机构信息沟通。
  (三)会议筹备与合规保障:及时提请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保障召集、通
知、召开、表决、签字、存档全程合规;负责会议记录,确保真实完整,督促参
会人员签字确认;配合股东自行召集、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内幕信息与保密管理:组织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报送、保管;未公开信息泄露时,立即核实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澄
清。
  (五)舆情与监管问询:主动监测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提请董
事会澄清;牵头回复深交所问询、监管函、关注函,按期保质完成。
  (六)合规培训与监督:定期组织董事、高管进行培训,协助独立董事履职;
发现公司治理、内控、财务信息违规线索,立即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深交所
报告。
  (七)创业板专项职责:配合募集资金管理、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分
拆上市等信息披露与合规;督促子公司履行重大信息上报义务;完成创业板监管
要求的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不得双重身份作出同一行为,严格区分
角色履职。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
书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查阅全部相关文件,全面了解经营、
财务、重大决策;
  (二)要求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时提供信息,不得拖延、隐瞒;
  (三)管理证券部,支配履职必要经费;
 (四)履职受不当妨碍、阻挠时,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将董事会秘书履职嵌入日常流程,保障随时、准确、全面
获取信息;内部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应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发现公司违规且建议未被采纳,或无法按时披露、存
在重大披露瑕疵,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
资格审核,公司与董事会秘书签订合同、保密协议。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6 个月内完成新任聘任,空缺
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
  第十七条 聘任前 5 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推荐书、简历、学历、资格证书
等资料,深交所无异议后方可聘任。
  第十八条 聘任后及时向深交所备案,通讯方式变更立即更新。
  第十九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出
现以下情形,立即解聘:
  (一)不符合本制度第六条所列的情形;
  (二)连续 1 个月以上不能履职;
  (三)履职重大失误,造成公司或投资者重大损失;
  (四)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创业板规则、公司制度。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离职;
被解聘或辞职,公司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
完成档案、工作移交;未完成审查、移交前,不得离职,责任不免除。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
作为薪酬、续聘、解聘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董事会秘书的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创业板信息披露评级结果;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筹备合规,档案规范;
  (三)深交所问询回复、监管任务按期完成;
  (四)投资者关系、内幕信息管理、舆情处置成效;
  (五)董事高管培训、合规监督履职情况。
  第二十四条 履职优秀给予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未勤勉尽责的,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解聘并追责。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处分不服,可在 15 日内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申诉,申诉期不停止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需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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